男子和14岁女网友开房发生性关系被判4年

2013年08月29日03:16  中安在线 微博

  霍邱李某很时尚,通过网聊认识了一位少女,二人竟然在宾馆开房发生了性关系。日前,李某被霍邱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。

  今年年初,寿县女孩吴某和李某在QQ中成为好友,2月25日下午,吴某来到霍邱县城关镇,入住东郊旅社303房间。李某得知后赶来,在房间内二人发生了性关系。法庭查明,吴某出生于1999年11月17日,而李某却是1968年出生。李某辩称,吴某自称26岁,发生关系是吴某主动提出来的,他不认罪。

  法院认为,被告人李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,其行为构成强奸罪,应依法从重判处,故作出上述判决。 (潘贤俊方荣刚)

(原标题:和女网友上床 不料她才14岁)

(编辑:SN034)
分享到:
保存  |  打印  |  关闭
猜你喜欢

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

  • 新闻北京警方:薛蛮子涉多次嫖娼及聚众淫乱
  • 体育欧冠-AC米兰4-1晋级 李娜晋级美网32强
  • 娱乐李天一被供先性交 李称睡着否认性侵
  • 财经外资药售价远高国外:成本几十元卖5500元
  • 科技导航App免费时代:百度搅局 高德跟进
  • 博客方滨兴:卸任北邮校长时的离别感言
  • 读书专机机长揭秘:毛主席最后一次神秘飞行
  • 教育“95后”大学新生最担心人际关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