霍邱李某很时尚,通过网聊认识了一位少女,二人竟然在宾馆开房发生了性关系。日前,李某被霍邱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。
今年年初,寿县女孩吴某和李某在QQ中成为好友,2月25日下午,吴某来到霍邱县城关镇,入住东郊旅社303房间。李某得知后赶来,在房间内二人发生了性关系。法庭查明,吴某出生于1999年11月17日,而李某却是1968年出生。李某辩称,吴某自称26岁,发生关系是吴某主动提出来的,他不认罪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李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,其行为构成强奸罪,应依法从重判处,故作出上述判决。 (潘贤俊方荣刚)
(原标题:和女网友上床 不料她才14岁)